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特编制《安顺市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安顺市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畜牧兽医局公开信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范围规定,并依据安顺市畜牧兽医局信息的主要内容按易为公众理解的主题分类为主,辅以组配分类、机构分类共同构成安顺市畜牧兽医局公开信息组配分类体系。详见《安顺市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检索、查阅信息的需要设定,核心元数据为索引号、信息名称、信息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著录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文号等。
二、 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1、畜牧业的重要指标数据,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2、畜牧业重特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动物防疫信息,汛期隐患排查,渔船安全信息;
3、畜牧业方面的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4、招商引资项目;
5、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6、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
7、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细化标准和执行细化标准的情况;
8、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以及公务员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获取方式
通过安顺市畜牧兽医局网站(网址:http://www.amarkchina.com/,联系电话:0851-33525994)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安顺市畜牧兽医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的依申请公开专栏直接网上申请,也可以在依申请公开专栏的书面申请中下载填写《安顺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邮寄等方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安顺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安顺市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1-33525994
传真号码:0851-33528602
通信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金钟西路3号
邮政编码:561000 电子邮箱:assxmj@163.com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安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信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是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安顺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安顺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安顺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安顺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 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安顺市畜牧兽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安顺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851-33281099
传真号码:0851-33282916
通信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金虹路市委大院内
邮政编码:561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申请人认为安顺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