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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中早报记者到我局了解 《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施行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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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7日,黔中早报武贵琼记者到我局了解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施行的《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准备情况。根据局领导的安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就我市畜牧兽医部门在开展动物防疫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采取的措施及工作开展情况接受采访。

首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简要介绍即将施行的《条例》与“老《条例》”相比修订的部分内容,借助此次采访机会对新《条例》进行宣传。新《条例》施行后为:畜禽跨省调运指定通道、官方兽医统一着装、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活畜禽分销、明确畜禽交易市场开办者制定并实行定期休市及消毒制度、引导企业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着力解决了基层在开展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

其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就群众关心的城乡实行犬狂犬病强制免疫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按照《条例》规定,下一步城乡饲养犬的饲养人可定期携带犬到所在地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诊疗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注射兽用狂犬疫苗,并领取免疫证明。

最后,记者还向动物卫生监督所咨询了解我市畜牧兽医部门在养殖场、屠宰场等源头环节,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措施及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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