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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建立地方种畜禽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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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名称:建立地方种畜禽场审批

主管部门:安顺市畜牧兽医局

办理对象:个人和企业

办理条件:(一)场址的地势、交通、通讯、水源、能源和防疫隔离条件良好;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无害化处理区隔离分开;种畜禽舍布局合理,并按不同生长阶段合理设定各类功能圈舍;种畜禽舍的建筑设计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良好;生产区净道和污道分设,有粪污排放处理设施和场所,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二)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生产群体和相应的繁育设施设备。种牛场、种羊场应当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青粗饲料来源,或有足够的放牧场或饲料地和青贮池(窖)等配套设施。(三)有病畜(禽)隔离舍、疫病诊断室、病死畜(禽)处理设施设备,出入口设有更衣室和消毒设施设备。依法建立免疫程序、疫病防治和监测制度,具备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四)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育种记录制度,种畜禽引进和销售、种畜系谱、育种和繁殖、疫病检测等各种原始记录齐全,并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

政策法规:《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贵州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第二条 第五条;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所需材料: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系谱、合格证,供种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申请单位的种畜禽出场合格证样本(含系谱、免疫程序);5、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相关教育背景和从业简历材料;6、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养殖场的基础条件、技术力量、群体规模、种畜禽生产和技术资料、种畜禽保健和经营管理);7、相关制度文本;8、畜禽养殖场平面布置图和污水处理图;9、土地使用(租赁)证明。网上办理流程:受理、现场勘察、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受理地点: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电话:0851-32280004

投诉电话:0851-322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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