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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水生)《特许猎捕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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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名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水生)《特许猎捕证》审批

主管部门:安顺市畜牧兽医局

办理对象:个人和企业

办理条件:1、申请人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书面申请应包括申请理由、捕捉种类、数量、地点、方法、期限、工具、品种生存环境、资源状况等方面的内容;3、申报材料须经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需由申请人所在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3条;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5

所需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3、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方法和猎捕活动组织方式;4、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5、猎捕地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猎捕区域资源状况的报告。

网上办理流程:受理、特殊环节、审核、颁证与送达。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受理地点: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电话:0851-32280004

投诉电话:0851-322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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