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审批事项名称: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主管部门:安顺市畜牧兽医局
办理对象:个人和企业
办理条件:(一)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三)具有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所需材料:1、驯养繁殖物种供销协议书或来源证明;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申请报告;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5、供种方取得的物种《驯养繁殖证》和《经营利用证》;6、申请人(法人)身份证。
网上办理流程:受理、特殊环节、审核、颁证与送达。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受理地点: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电话:0851-32280004
投诉电话:0851-3228001
相关信息
- 一次性告知单: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2017-11-28
- 一次性告知单: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2017-11-28
- 一次性告知单: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设立审查 2017-11-28
- 一次性告知单:牲畜定点屠宰场设立(含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审查 2017-11-28
- 一次性告知单:权限内兽药广告审查批准 201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