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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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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名称: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主管部门:安顺市畜牧兽医局

办理对象:个人和企业

办理条件:(一)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三)具有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所需材料:1、驯养繁殖物种供销协议书或来源证明;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申请报告;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5、供种方取得的物种《驯养繁殖证》和《经营利用证》;6、申请人(法人)身份证。

网上办理流程:受理、特殊环节、审核、颁证与送达。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受理地点: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电话:0851-32280004

投诉电话:0851-322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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